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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部官员解读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政策

2010/12/20 11:38:00   发布者:   浏览:7021次    字体大小: T | T

 

标签: 解读 农用地管理有关政策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夯实农业现代化发展的“地基”

    ——国土部耕保司司长朱留华解读《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

    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,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,完善其用地管理。日前,国土资源部、农业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就我国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现状、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政策措施予以解读。

    对于我国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现状,朱留华介绍,国土资源部建部以来,就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,明确了管理的基本思路,即设施农用地以建造临时或永久建(构)筑物为标准,划分为两类:属临时建(构)筑物的,按农用地管理,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,但要签订复垦协议,县级备案;属于永久建(构)筑物的,按照建设用地管理,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,占用耕地的须占补平衡。

    目前设施农用地管理还存在哪些问题?朱留华介绍,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:各地有关部门对设施农业一般不立项,承包土地流转中转入方直接与村里协商,相关管理部门很少介入用地管理,按规定应实行用地审批的,也很少操作,导致设施农用地实际处于自发状态,借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占地用地案件频发,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。

    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,一是临时与永久农业设施缺少具体的划分界限,用地管理时难

(来源:三农在线—农民日报打印关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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